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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公共街市販商大聯盟昨日召開記者會,指食環署單方面更改合約,剝削商販權益。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全港約萬個食環署街市商戶的租約下月底屆滿,署方被指單方面在新租約中更改條款,由以往相隔10年續租一次,改為每年續租;食環署亦有權隨時更改不同攤檔用途和數目;商戶自行繳付冷氣費和差餉費。商戶組織不排除發起拒簽新租約行動,寧淪為非法流動小販。
10年續一次 擬改每年續租
政府早年以優惠租金吸引大批流動小販遷入公共街市固定檔攤,每10年續租一次。全港公共街市販商大聯盟召集人黃齊偉表示,食環署上周五向商戶解釋續租安排,並透露商戶可獲凍租1年。商戶之後發現,新約附加15項條款,與舊租約不同。
黃齊偉表示,搬入街市前他們是流動小販,每年只須繳付牌費,在政府游說下以廉宜租金遷入公共街市,並獲十年續租期,以保障商戶的權益。他稱,政府現在卻未經諮詢擅改合約,質疑政府的做法是剝削商販舊有的權益。
販商大聯盟形容食環署向知識水平低的商販推銷新合約,有如「雷曼債券事件」的翻版,聯盟要求約見食環署商討事件,促請該署將舊有租約「原封不動」地延長租期。他強調,聯盟不排除發起進一步行動,集體罷簽新租約,寧願淪為非法流動小販。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審計署去年檢討街市管理時已關注政府未有向租戶收回代繳的差餉及冷氣費,因此有需要與檔販簽訂新租約。
發言人表示,新租約增加在攤檔展示商業登記證的條文,是以證明租戶的實際經營,並容許更改攤檔售賣的種類及不同攤檔的數目,是為了迎合市場需要,若有改動會聽取意見後才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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