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振耀
上一篇文章亦同時引出了當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推行數碼地面電視廣播的最新進展」文件的荒謬性,當中提及:「廣管局留意到數碼地面電視技術帶來了多頻道的環境,……在兩家廣播機構不在其外購節目頻道上加入本身的廣告或宣傳片段的條件下,廣管局同意免除其在有關頻道提供政府及廣管局的宣傳短片的規定;有關豁免已經生效。……把外地的新節目頻道引進本港,從而增加本地觀眾的節目選擇。」這論據的基礎是因為肯花兩千多元買機頂盒又或者家中有能力購置綜合數碼電視機的就沒需要接收政府及廣管局的宣傳短片?抑或較高消費能力者就可以免除接收政府的長篇論述?
實在說,電視台也是政府強人所難政策下的受害者。依照簡單推論,更多的電視頻道可供選擇,於受眾而言是更理想的接收環境。問題是這可能發生嗎?過往只有無線兩條及亞視兩條,合共四條的類比頻道,經營者只要提供四套的經營成本。數碼化後由原來的四條頻道變成合共超過十多條的頻道,成本何止上升三倍?別要忘記香港電視觀眾數字不會有大幅增長,整體廣告支出更不可能以倍數增加(金融海嘯之下整體廣告支出不減少已是一個奇蹟)。觀眾只是由過去的類比頻道流往數碼頻道。如果你是投資者,在預計整體收入及觀眾沒可能大增的情況下,會否願意大幅增加成本?由原來提供兩台節目增加到超過六個台?答案是不言而喻。亦即是說如果認為類比與數碼頻道的節目重複播出太多的話,閣下要作出投訴對象不一定是電視台……需知他們也許都是苦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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