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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陳振聰代表律師要求錄取書面口供。因陳所持的「06年遺囑」與我所見證的「不完整遺囑」有出入,不可能向對方律師錄口供。
■曾向龔如心查問為何要多立一份「partial will」,但龔如心隨即訓斥我,並指:「你唔好理咁多,我無事,畀心機做好生意。」
■我在書面供詞中提及,對陳振聰持有龔如心06年遺囑及其內容感到震驚及驚訝。
■我當日見證的「partial will」只有一頁紙,與「06年遺囑」同樣為A4紙大小、內容亦佔文件的三分一至一半;「06年遺囑」副本上的3個簽名筆跡,亦與3名簽名人真跡相似,但就未能確定簽名真偽。
■曾就「partial will」向龔仁心查詢,龔仁心回應姊姊龔如心「無咩事」,並指該遺囑餽送1,000萬元是「濕濕碎」。
■龔如心在2003年曾把「02年遺囑」正本及4份副本交給我保管,直至龔如心死後,我遂按龔家的要求,將「02年遺囑」正本存放在銀行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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