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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投資掛勾票據男子,指富邦銀行違反信託責任而入稟索償。 資料圖片
【本報訊】以公司持有大坑道豪宅的一名男子,因好朋友的妻子在富邦銀行擔任金融巿場部副總裁,遂答允將樓宇加按獲取160萬元貸款再作投資,購入匯豐股票掛勾票據(ELI),令他損失99萬美元(即約765萬港元);該名投資者指銀行違反信託責任,無視其承擔風險能力,要求宣布該交易無效。
押豪宅交任高層好友投資
原訴為卓建發展有限公司,答辯為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入稟狀中指Karajan Kwok為原訴公司股東,公司於2004年以670萬元購入大坑道渣甸山花園大廈一單位,並向永亨銀行申請420萬元按揭,以作郭家的居所;去年居所曾漲價至1,100萬元。
郭某遂透過兒時好友Max Ho認識其妻子陳佩婷(譯音),何為富邦銀行金融巿場中的副總裁,因郭對好友的信任,於2007年11月接納何妻的建議,將居所再加按取得貨款160萬元以作投資,不過郭某一直非經驗投資者。
指銀行未解釋風險違誠信
去年9月8日,何太在電話中用了少過10分鐘時間,建議郭購入與匯豐股票掛勾的票據,並在2人對話中用了大量投資術語如Coupon、Kick-in price及Stike等,郭以為是長線投資,答應購入,但其後匯豐股價大跌,本年3月銀行致函予郭表示他需要為投資戶口填補99萬美元。
原訴認為銀行無視郭承受風險能力,職員未有清楚解釋條款,違反信託,要求法庭宣布交易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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