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任職行政秘書的已婚中年女子,在家翁去世後仍訛稱要供養,7年間申索逾20萬元免稅額,逃避薪俸稅達3.6萬元,一直未被發現;直至丈夫利用其母的免稅額,卻錯誤填寫父親的身份證號碼才東窗事發。行政秘書昨承認9項蓄意逃稅的票控,被判即時入獄6個星期。
44歲女被告麥靜嫻求情透露,她在美容業從事行政秘書,與丈夫育有一名現年13歲的兒子。她解釋因一場金融風暴,要節省開支,最終犯案,若判囚會失去工作。
官:須判監防別人逃稅
裁判官儘管考慮被告認罪和無案底,並清還所有欠稅,但同時指案情嚴重,事件長達6至7年,欠稅達3.5萬元,須判處監禁防止他人逃稅,案中沒有特別情形判處緩刑。
案情稱,被告由1997至1998年度的報稅表內,聲稱自已或丈夫要供養家翁,6年間都獲批供養父母的免稅額,但她填寫2003至2004年度的報稅表卻不果,於是在2004年提交補充表格,聲稱家翁同住,並需供養他。
家翁1995年在美去世
然而,其何姓丈夫在申報表利用母親的免稅額,卻誤寫父親的身份證號碼,稅務局遂起疑。
稅務局調查得知她的家翁早於1995年已在美國去世。而被告在2006年提交的反對評稅通知書表格內,又改口稱家翁於03年去世。
當稅務局出示其家翁的去世證明文件時,她立刻撤回反對,以及再改稱表格由兄弟填寫,對自己家翁去世不知情。
被告在頭6年間已逃稅逾3萬元,若計算在03年及04年可逃稅的5,500元,合共近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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