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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8歲青年涉嫌家中私藏炸藥和管有爆炸品,意外釀成爆炸,導致左手前臂被炸傷需切除。該青年被控以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和管有、保管或控制違禁品3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押後至6月16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其間准以2千元保釋候訊。
左前臂切除 父陪同應訊
身穿黑色風褸的被告曾子豐,昨由父親陪同到庭應訊,明顯見到其左手的前臂部分已切除。控罪指,報稱運輸工的被告,今年2月10日在其天水圍天耀h住所內,製造一套由兩端密封內藏炸藥及金屬珠的金屬管組成的臨時爆炸裝置、管有3支金屬管、1支破爛金屬管、1支兩端密封內藏金屬珠的金屬管、1節載有金屬珠電筒以及5個載有來自玩具槍火藥紙的塑膠容器、並保管288包和其他無包裝的玩具槍火藥紙。
獲准保釋 須交出旅遊證
控方昨在庭上表示,索取過法律意見後,決定將案件轉往區域法院進行審訊,並將同意檢控書和有關文件交給被告,亦不反對無案底的被告保釋,但由於3項控罪嚴重,希望法庭可增加保釋條件。辯方表示,被告暫時保留不在場證據的權利,希望以中文審訊,以及可以交出旅遊證件、到警署報到和不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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