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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已婚的休班警員,去年10月凌晨時份,在旺角彌敦道用手掃女途人的胸部,之後兩度想乘搭的士離開被阻,拔足逃跑,終被女事主截獲。涉案警員否認非禮罪的案件昨開審,裁判官指合理的人不會愚蠢至逃走,何況是警員。被告可以預期若逃走失敗或事後被尋獲,將會有更大的麻煩。
用手掃胸 兩度圖逃跑
所以,認為被告因被揭發罪行,別無他法逃離現場,而要求事主「畀次機會」,是自知闖禍,希望說服對方放棄追究。遂判被告罪成。
駐守港鐵警區的被告連柏昌(29歲)求情指品格良好,案中並非在街上流連或跟蹤女事主,只是掃女事主胸部便停止,現被判罪成極可能被革職,失去穩定工作,要求輕判罰款。裁判官強調不會判處罰款,避免向公眾發出錯誤訊息,以為深宵非禮女士僅以罰款了事,又指警員有良好工作和家庭,更應該小心言行。
將失穩定工作 求罰款被拒
裁判官同時指案發時被告已休班,判刑時會視為一般市民看待,警員身份不會成為更嚴重的因素,先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下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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