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去年嘉禾大廈火警,令人質疑消防處的規管及執法行動是否有效。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根據現時程序,食環署發出食物業牌照時,有關場所必須符合消防處訂立的安全規定,但申訴專員公署在調查一宗投訴時,竟發現食環署在為業界續牌時,卻沒有同樣要求。公署將主動展開調查,審研消防處執行商業場所消防安全措施的程序及方法。
黎年指出,食環署在處理該等場所續牌時,並無要求該場所符合消防處規定,做法與當局處理戲院、酒店及會所等其他種類的牌照續期方式,並不一致,明顯有欠妥善,亦令人感到驚訝。他說:「市民普遍相信領有牌照的處所均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但實情卻非常危險。」他表示,任何市民如有意就相關問題發表意見,可在下月1日前傳真至2882-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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