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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才接任申訴專員的黎年(左),昨日首次出席記者會,批評政府部門的缺失。本報記者聶曉輝 攝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漁農自然護理署發生誤殺狗隻事件。有市民致電政府熱線1823,報失一頭西施犬,事主8天後接獲通知領回狗隻,但半小時後,狗主再接另一職員通知,指其愛犬出現皮膚病,已被人道毀滅。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漁護署處理捕獲及報失動物的程序出現問題,欠缺清晰指引,職員更企圖以謊話掩飾錯誤。
一名市民在2007年11月致電「1823電話中心」報失一頭西施犬,並指牠身上戴有黃色蝨帶及藍色狗帶。兩天後,狗主再致電「1823」查詢狗隻下落,接線生將電話轉駁至負責有關漁護署查詢的職員,卻向狗主表示將電話轉駁至「漁護署熱線同事」,令狗主誤以為已跟漁護署職員通話。兩天後狗主仍未有回覆,致電1823查詢,職員叫他「不要日日打來」,有消息會通知他,但沒將電話轉駁到漁護署。
聲稱頸毛遮狗帶致認不出
狗主在報失狗隻8日後的早上,接獲一名漁護署職員(職員甲)通知狗隻已尋回,可往動物管理中心領回;然而,30分鐘後,另一名漁護署職員(職員乙)卻致電狗主,指狗隻染上嚴重皮膚病,已被人道毀滅。狗主其後並未在狗隻屍體找到染上皮膚病的跡象,不滿漁護署解釋,遂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發現,原來該頭西施犬在主人報失當天已尋回,但漁護署卻以「狗帶被頸毛遮蓋」為由,未能辨出身份,並按程序將之列入「銷毀清單」。牽涉事件的漁護署職員甲表示,當他發現狗隻被報失後,已將之從「銷毀清單」中刪除,並將已修改的清單交給上司(職員乙);職員乙卻表示,獲呈交的清單並無刪除該狗隻,但承認曾影印並使用職員甲未經修改的清單,狗隻亦根據清單所載被人道毀滅。
申訴署斥處理程序有問題
漁護署認為,事件僅屬個別職員之間的溝通問題。申訴專員公署卻指出,事件反映動物管理中心處理捕獲及報失動物的程序有問題,職員「偷步」取走「銷毀清單」亦顯示部門處理事件時欠缺清晰指引,並非個別職員的溝通問題。申訴專員公署表示,不能接受漁護署未能認出狗隻的解釋,亦批評漁護署職員向投訴人訛稱狗隻染上皮膚病,企圖掩飾錯誤的做法。
申訴專員公署建議漁護署釐清動物管理中心有關職員的工作範圍及程序,並在銷毀動物24小時前擬備「銷毀清單」,供獸醫覆核;又建議「1823電話中心」檢討是否適合代表漁護署回答有關報失動物的查詢。
兩部門稱已落實改善建議
漁護署表示,已落實申訴專員提出的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加強核對報失動物及經人道毀滅貓狗的記錄,以及增聘獸醫。負責「1823電話中心」的效率促進組亦表示,已聯同漁護署落實公署的建議改善措施,包括主動向投訴人提供相關漁護署動物管理中心的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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