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葉詠儀)針對有報道指,有17名立法會議員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每人每月申報毋須單據證明的酬酢及交通開支津貼超過1.3萬元。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在回應時指出,議員申領免單據津貼,用作應酬及交通用途,是得到財務委員會在99年時通過批准,目的是容許及支持議員更有彈性處理工作開支,而議員申領時亦要根據既定的指引,並只能將津貼用於立法會的工作上。立法會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將於短期內開會討論有關事宜。
立法會秘書處秘書長吳文華強調,由於償還款額是公帑,議員應遵守公開、公平和問責的原則。秘書處制訂了一份「立法會議員申請發還工作開支的指引」,議員提出申領償還工作開支時,必須遵照指引的規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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