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鄭海龍深圳4日電】繼舞王俱樂部「保護傘」——7名公職人員因職務犯罪一審分別獲刑後,沉寂了將近3個月的「舞王案」又有新進展。廣東省檢察機關3日通報,5月12日,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對張偉、王靜提起公訴,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涉嫌隱匿會計憑證罪分別對其他15名涉案嫌疑人提起公訴。
原緝私民警 擅自加裝毒材料
據龍崗區檢查院起訴書稱,經查,深圳市龍崗區舞王俱樂部自07年9月8日始,在未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情況下擅自開業,從事卡拉OK和歌舞娛樂表演等非法經營活動。被告人張偉(原深圳海關緝私局民警)、其前妻王靜作為實際股東,盧敬煌作為總經理,謝艷輝作為副總經理,官大巡作為董事長助理,張瓊、王艷、劉紅衛作為財務人員,在非法經營的主要環節起重要作用。同時,被告人張偉、王靜聘請無專業資質的被告人利環境對舞王俱樂部進行消防工程施工。在施工期間,被告人張偉、王靜擅自決定在3樓歌舞廳天花加裝易燃、有毒聚氨酯海綿泡沫材料,並由張偉、楊平等人組織員工進行安裝,後未向消防機構申報驗收。
另起訴15人 涉案發湮滅證據
08年9月20日,被告人申文斌安排被告人王帥文等人在舞王俱樂部表演小品《洪雞公傳奇》。表演中,王帥文使用道具槍朝天花放射煙花彈,導致天花裸露的裝飾材料燃燒,引發火災並產生大量有毒氣體,造成44人死亡和43人受傷的嚴重後果。火災發生後,相關被告人將有關涉案證據藏匿、銷毀。
本報記者隨後致電深圳龍崗區法院,有關工作人員表示,該案尚未進行審理,目前仍在起訴階段,相信龍崗區法院將在接到檢查機關公訴文件後,安排案件庭審排期。
粵15廳級幹部被查
【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4日電】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廣東省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08年1月至2009年4月,廣東省共立案查處商業賄賂案件1,109件,涉案金額4.5億元,其中,有15名廳級幹部受到查處。
在查處案件中,有百萬元以上大案16件,涉及縣處級以上國家公務員要案38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26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1人,廳級幹部15人;已判刑434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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