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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旅遊巴司機,去年駕駛旅巴接載61名教友往西貢途中失事撞車,釀成19死43傷慘劇,他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被判入獄40個月。圖為他當日被警方拘捕。資料相片
【本報訊】西貢南邊圍去年發生嚴重奪命交通意外,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旅遊巴,接載61名乘客途至上址時失事翻側,釀成19死43傷慘劇。肇事司機孔令國早前認罪,昨被判囚3年4個月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駕駛態度匪夷所思,意外極度嚴重、恐怖,為危駕致他人死亡控罪中最惡劣的罪行,實在「罪無可恕、情無可原」,惟意外發生於控罪修例前,形容被告「非常幸運」,否則一定會更重判,以儆傚尤。
被告孔令國(33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由於死傷者眾,逾半百傷者和死傷者家屬昨到庭聽判決,庭內座無虛席,部分人要站立或坐在梯級,有人不斷在庭上飲泣。當法官宣判刑期後,有死者家屬即時報以「噓」聲,大呼:「判咁少!」
案發未修例 官指已盡權限
暫委法官郭啟安即時解釋,案發時控罪尚未修例,當時最高刑罰為判監5年和停牌2年,並非新例下最高判監10年,強調已按其權限的最高判罰5年予以量刑,而被告選擇認罪,會按例獲扣減刑期,遂判囚40個月。法官安慰眾人指意外已過去,無論判刑如何,亦無法彌補意外帶來的傷痛,希望傷者及死傷者家屬早日釋懷,重新生活。
法官判刑時指責,被告為1名有10年駕駛旅遊巴經驗的職業司機,曾行駛肇事路段數次,但意外時明顯以危險方式駕駛,沒有正確使用煞車系統,又漠視煞車系統故障的警告,錯過停車的機會,導致意外,令多人傷亡,罪無可恕。其駕駛態度不負責任,明知有60多名乘客在車上仍罔顧眾人生命安危,以駕駛一般私家車的方式駕駛旅遊車。
44苦主函訴幸福家庭遭摧毀
法官接獲44名意外傷者或死傷者家屬撰寫的信件,發現眾人仍未走出陰霾,他們認為事件並非意外而是人為,摧毀了無數幸福家庭。雖然被告求情時稱自己意外後「生不如死」,但法官認為相比一眾有關人士的傷痛,被告的悲傷實在微不足道。
香港神慈秀明會義務公關張凱儀判刑後在庭外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法官已盡了力判以最高刑罰,亦感受到法官對他們的關懷。張透露,意外中有2人半身不遂,終生殘廢,包括一名50歲女士及一名60歲婆婆。另外,神慈秀明會有為教友購買保險,意外中死者獲發10萬元賠償,傷者則獲5萬元,部分人已領取保險金;同時大部分死者家屬和傷者已計劃入稟法院,透過民事方式向被告或有關公司索償。
接載教友超速撞車釀62死傷
控方透露,被告沒有案底,有4次違反交通條例的定罪紀錄,包括2項不小心駕駛。被告1998年已獲取旅遊巴的駕駛執照,並開始從事旅遊巴司機的工作;被告於2004年加入肇事旅遊巴所屬的伍氏兄弟旅運公司。
事發去年5月1日早上,被告接載61名教友前往西貢竹洋路參加聚會,當旅巴駛到新西貢公路,乘客聽到車不斷發出咇咇聲及燒焦味,估計車速有100公里,旅巴亦左右搖擺,不斷切線;其中一人3度要求被告減速及停車,其他路上司機亦提醒被告停車,惟被告未有理會,當被告發現煞車掣無反應時,旅巴已高速駛入南邊圍迴旋處並全車傾側,最後撞向隔音屏,導致19人死、43傷。調查報告指出,被告當時車速最少達67公里,他亦無適當控制旅巴落斜時的速度,單靠煞車腳掣,引致氣壓不足,發出長咇警報聲及後輪冒出白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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