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22日起設重金獎勵舉報人員。本報武漢傳真
【本報駐湖南記者王穎長沙22日電】湖南省為鼓勵民眾舉報官員貪污瀆職,設立重金獎勵制。據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常智余介紹,獎金一般按舉報所涉事實追繳贓款的10%計算,每案獎金數額一般不超過10萬元(人民幣,下同)。有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獲10萬至20萬元的獎金;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數額限制。
除了上述獎勵之外,經查證屬實構成犯罪但沒有追回贓款的案件,可以酌情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的獎勵。
舉報屬實 未繳贓款亦有獎
據了解,上述獎勵方式、數額和經費來源均根據高檢院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規定中還指出,舉報人為了自身安全,可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檢察機關舉報。檢察機關同時承諾將實行嚴格的保密制度,對打擊報復或者指使他人打擊報復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構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造成人身傷害或名譽、財產損失的,可依法提出賠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