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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5月有3名僱主因非法聘用童工被定罪。暑期童工多受僱舊書商作推銷員,圖為數名童工包圍購書市民游說。 資料圖片
【本報訊】(實習記者 盧家怡)暑假將至,又是暑期工旺季,勞工處提醒僱主要注意僱員的年齡。截至5月底為止,今年已有3名僱主因非法聘用童工被法庭定罪。過往勞工處在暑假期間,發現有書店非法僱用兒童協助銷售書本,及有兒童在街上派發宣傳單張。勞工處將於今年暑假期間加強巡查,特別是書店聚集的地點,以阻嚇違法行為。
勿僱用未滿13歲兒童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除非事前獲得勞工處處長的批准,任何人士不得僱用未滿13歲的兒童工作。至於13歲及14歲的兒童,雖然他們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工作,惟他們的僱用條件是受《僱用兒童規例》規管,包括兒童的父母須向準僱主書面同意兒童就業;及出示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書或兒童的有效在學證明書等。
發言人又指,年滿15歲或以上的人士,一般可受僱於非工業機構或工業經營內工作,但未滿18歲的人士在工業工作,其工作條件則會受到《僱用青年(工業)規例》規管,呼籲僱主僱用18歲以下僱員時必須遵守。
違例最高可罰5萬元
任何人士違反《僱用兒童規例》及《僱用青年(工業)規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如有疑問,市民可瀏覽勞工處網頁,或致電熱線2717 1771查詢有關規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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