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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顏茜)金管局昨向本港銀行發出指引,提醒參與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業務時,要注意相關匯率及流動性風險。金管局指出,為確保參與行能夠履行人民幣負債責任,及所持之人民幣數量須符合一定額度,參與行均須注意兩個上限。
持人民幣數量須符合規定
其一,維持人民幣現金,連同該行與清算銀行之結算戶口結餘總和,不得少於其人民幣客戶存款之25%;其二,維持人民幣現金,連同該行與清算銀行及所有內地往來銀行之結算戶口結餘總和,不得少於其人民幣負債總額(即人民幣客戶存款,以及其在拆息巿場和貿易融資方面的人民幣負債)之25%。同時,參與行之未償還人民幣拆息資金在任何時間都不可超過其未償還人民幣客戶存款。
此外,金管局要求參與行和內地代理行或本港清算行訂立協議後1個月內,必須向金管局呈交內部監管指引,以確保有效監管新業務的運作系統及流程。參與行要加強對客戶認知,以防範洗黑錢活動出現,亦要避免客戶假借貿易之名,濫用有關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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