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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涉嫌僭健的閣樓,一拖再拖未拆除。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影子賓館」問題惡化,據民政事務署資料顯示,去年該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巡查全港1,635間旅館後,檢控了27宗無牌經營或管理賓館個案,檢控數字較05年增近1倍。有律師認為,按現有條例,「影子賓館」形同無牌旅館,屬刑事罪,但要揪出背後經營的場主時,卻往往舉證不足難以入罪,故「放蛇」是最有效的舉證方法,惟民政署人手有限,更曾被審計署批評巡查無牌場所及執法上「嘆慢板」。
場主不在場 難舉證入罪
牌照事務處資料顯示,因經營或管理無牌賓館而被檢控的個案,05年有14宗,06年增至29宗;至去年當局巡查全港1,635間旅館後,檢控27宗個案。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按現有法例,旅館牌照有特定的涵蓋範圍,非法伸延的「影子賓館」則屬無牌經營。經營或管理無牌賓館均屬刑事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他認為,現有刑罰力度足夠,惟賓館場主往往不在場,要查出真正場主有一定難度,突擊巡查是最有效方法。
拖延一年巡查 遭審計署狠批
其實,民政署巡查無牌場所不力早已惹來不少詬病,06年審計署發表報告批評,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對無牌酒店和賓館的執法行動延誤,沒有即時採取執法行動,有個案要在300日後才首度巡查視察,部分個案更要近1年才完成視察,且小組更未有根據賓館運作的特殊性在晚間突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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