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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擅取病人資料私用的前伊利沙伯醫院醫生陳德明。
【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前臨床腫瘤科高級醫生陳德明,涉嫌於2007年初轉為私人執業前,擅自指示院方文員從電腦系統取得病人個人資料,以便寄出信件予近2千名病人,表示私人執業的決定,其中4名病人接到信件後不滿私隱被誤用,向院方投訴而揭發事件。陳德明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案件昨日開審,陳德明否認控罪。
否認控罪的醫生陳德明(46歲),現於尖沙咀私人執業,他被控於2007年1月1日至2月早期,身為醫院管理局高級醫務人員,無合理辯解而從醫院文件中取得病人紀錄,並指示院方文員在未獲授權下,從醫管局的電腦取得相關資料。他另被控於同一時間內,為獲益而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醫管局的電腦。
4人向院方投訴揭發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被告受聘於醫管局擔任伊利沙伯醫院臨床腫瘤科高級醫生,被告於離任前約2個月,即2007年1月某日,指示院方女文員影印2004至06年的病人紀錄冊,女文員其後把影印本放在被告的辦公桌上。幾日後,被告因紀錄冊內的病人地址不齊全,故要求女文員透過院方的電腦系統(out patient appointment system),把病人的姓名和地址打印在貼紙(label)上,期間女文員的上司不但未有阻止,更為女文員提供更有效率的打印方法。
被告於同年3月1日指示他人寄出5百封信,院方於同月收到4名病人投訴。廉政公署於同年8月與被告會面,警誡下他承認曾以郵寄方式通知約2千名病人,指轉為私人執業。但他於轉職後,只為1至2名前病人應診,他於今年2月25日被捕。
文員無向被告查詢用途
涉案的女文員劉錦霞(譯音),現擔任伊利沙伯醫院三級文員,她昨日作供指被告在未有解釋目的下,要求取得醫院病人資料的影印本,她解釋由於「日常醫生都會咁叫我做」,故未有向被告查詢有關用途。案件今日續審。
1988年陳德明於香港大學取得內外全科醫學士學位,至1997年成為香港放射科醫學院院士。他於1989年入職伊利沙伯醫院,至2007年3月離任轉為私人執業。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指,由於有關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討論或評論個案情況。至於一般情況,醫管局一向設有既定程序及員工守則,確保臨床醫療資訊系統的安全及系統內病人個人資料的保密。這些措施包括保安密碼、系統追蹤、定時審核及員工保密聲明等。醫院亦不時提醒員工,須嚴格遵守資訊系統保安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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