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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斌重申,包括瞳孔、指紋及掌紋等資料是個人獨有及不可以改變的,故處理時需特別小心。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郝君兒)私隱專員公署接獲一名傢俬裝嵌員投訴,指公司收集員工指紋作考勤用途,涉及約400員工。公署經調查後認為該公司違反私隱條例,發出執行通知,有關公司改以密碼取代指紋,並銷毀已收集到的僱員指紋資料;另有一小學收集學生指紋以考勤及辦理圖書借還,亦因違反私隱條例原則而被勸停。公署強調指紋屬不可改變的資料,呼籲僱主採集前要小心評估,收集後則須確保不外洩。
私隱專員公署2006年接獲一名傢俬公司裝嵌員投訴在受聘時未獲通知,首天上班即被公司收集指紋,公署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為杜絕員工代他人打卡的情況,2005年開始採用指紋辨識系統,共採集約400名僱員指紋,該公司其後確認並非為保安目的而使用該系統,但強調數年間從未有員工拒絕提供指紋,該系統以外亦沒有其他考勤方法供員工選擇。
公署發通知後銷毀僱員指紋
私隱專員吳斌認為該公司的採集行為是超乎適度行為,對員工亦不公平,雖然該公司指已獲員工同意,惟員工守則中寫明僱員上班、下班及用膳均需作指模登記,如蓄意違反守則或被解僱,吳斌認為有關規定令員工有壓力,故算不上真正得到員工同意;由於有關行為違反私隱條例原則,故公署向該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有關公司其後改以密碼代替指紋作考勤記錄,並銷毀已收集到的僱員指紋資料。
另有一小學使用指紋識別系統,記錄學生的考勤、圖書借還及購買午餐記錄,亦同被勸停,吳斌重申學生的自願並非真正有效同意,學生也未必真正明白所提供的資料日後可能產生的影響,學校不應向心智未成熟的人收集指紋資料,削弱他們日後對保障個人資料的意識。
收集敏感資料 事先需評估
私隱專員公署自2005年起收到有關收集指紋的投訴及查詢愈來愈多,去年共收到6宗投訴及110宗查詢,今年首半年亦收到54宗查詢。吳斌重申,科技進步下生物辨識系統愈趨普遍,惟包括瞳孔、指紋及掌紋等資料是個人獨有及不可以改變的,如果遺失或是未經援權而被查閱,對市民可能造成重大損害。
吳斌提醒僱主在決定向員工收集相關的敏感資料前,應該進行嚴謹的評估,考慮其他私隱侵犯程度較低的方案;縱使得到僱員真正同意,僱主也須向僱員說明採集目的,並為有關資料作出充分的保護,堵塞任何外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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