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羅洪嘯29日電】在金融危機背景下,跨國企業將境外企業的經營虧損轉移至中國境內關聯企業進行避稅的行為,已引起監管層的重視。國家稅務總局27日再次發文要求各地國稅局和地稅局加強跨境關聯交易的監控和調查,這已是國稅總局今年第二次提出嚴防跨國公司避稅。有稅務專家向媒體指出,部分跨國公司為避稅人為造成企業虧損假象,保守估計中國每年因此損失的稅款至少有300億元。按照國稅總局的規定,這些跨國公司的避稅行為一旦被核實,除了補繳稅款,還將瀕臨被追加罰息的風險。
商務部數據顯示,截止2008年底,在中國註冊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累計達66萬戶左右,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約為8,800億美元。但同時,有相當一部分企業長期處於虧而不倒和越虧損越投資的怪相。特別是金融危機以來,這一現象愈演愈烈。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佈的《關於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要求,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承擔單一生產(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有限功能和風險的企業,不應承擔金融危機的市場和決策等風險,按照功能風險與利潤相配比的轉讓定價原則,應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
國稅總局發文促嚴打
國稅總局同時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跨境關聯交易的監控,重點調查通過各種途徑將境外經營虧損(包括潛在虧損)轉移到境內以及將境內利潤轉移至避稅港的跨國企業。
據了解,轉讓定價是跨國公司常用的避稅手段,一般是通過與子公司之間高買低賣、低買高賣等方法來轉移利潤逃避稅收。比如,子公司以低於成本價格將產品或者服務提供給母公司,再由母公司高價賣出,子公司虧損,利潤留在了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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