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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曾因非禮被判監的私立中學前男教師,設下「(口+靚)模」騙局,向一名14歲女生訛稱招攬她當模特兒,誘騙到賓館脫衣「度身」,並拍下性交影像,用以要脅女生繼續性關係。女生3個月內每周都被帶到賓館性交,發生性行為近20次。涉案教師早前被裁定罪成,昨被重判入獄5年半。
27歲的被告蕭卓明,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威脅手段促致非法性交及對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5項罪名成立。曾判入獄的被告身形肥胖,昨在庭上表現冷靜。
辯稱愛事主遭申斥
暫委法官李唯治判刑時斥責案情嚴重,指被告與受害女童X為師生關係,案件有相當嚴重違背誠信的行為;且被告審訊前後沒有任何悔意,加上案發歷時長,事件很可能對X造成嚴重傷害,遂予以重判。另外,法官引述被告心理和精神報告指,被告智商正常,但有性格缺陷,自制能力低,且有重犯的機會。
辯方昨日求情時,力陳被告本身喜愛X,案發期間亦有關懷和愛護X,遂認為案情並非極之嚴重。惟法官即時反駁不是喜歡便可以胡作非為,亦指被告利用X心智不成熟和意志不夠堅定的弱點。
出獄兩日被揭醜行
資料顯示,被告有一次非禮定罪紀錄,控罪指被告於2007年在一間學校監考時,撫摸一名中四應考女生的手、胸和大腿。被告因上述事件於去年8月被定罪,判監5個月,至去年11月中出獄。惟出獄2日後,便到本案受害女童X的學校門外守候X,令X受驚下知會班主任揭發事件。
「度身」裸照迫性交
案情指,X於2006年升讀中三的暑假,報讀一個夏季日語課程,被告為課程導師。至2007年初被告致電X,游說她應聘模特兒,並以替X「度身」為由,帶到賓館伺機觸摸。同年8月,被告再帶X到賓館,指X已獲接納當模特兒,成功慫恿她脫光衣服讓他仔細度身。之後,被告為X拍攝裸體影像,並跟X性交。2007年9月,被告致電X要求她每周跟他外出,恐嚇若不依從會將其裸照公開。X因擔心裸照被公開,於2007年9月至11月間,近乎每周均跟被告到賓館性交。受害人X現年16歲,就讀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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