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翁靜晶
兒童法庭內,做了錯事的男童,正等候法官的處置。這孩子只有12歲,終日只顧玩電子遊戲機,不做功課、不與人溝通,後來更變本加厲,乾脆連學校也不去了。父母實在是沒有辦法,便強行拔掉計算機的電源,男童竟為此拿出菜刀,嚷�茩n砍他爸的手!
小男孩被關進了兒童院;法庭上再次相見,一家大小都哭成淚人。仁慈的法官將一份報告遞向在座的家長,告訴他們說,上網、打機不但是社會問題,成癮者更已被列為精神病!他家中的小孩,也許是個病者,或需接受治療……待專家作出評估之後,再對症下藥。
法官所言非虛,世上第一個將「機癮」和「網癮」正式列為病症的國家,乃是我們的祖國!
事緣於1996年,美國首次有精神科醫生參考了賭博成癮的症狀,提出了「網絡成癮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自此有愈來愈多的外國專家,都認為上網、打機不能自拔,影響生活,乃是病症! 2007年6月,美國醫學協會旗下的「科學及公眾衛生委員會」曾建議,把此症狀列為精神失調症,不過最終在會議後遭否決。美國精神病學協會則表示,在制定2012年新版本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時,會考慮把上網打機成癮加進當中……
在美國只差臨門一腳,中國則已捷足先登。2008年12月,北京軍區總醫院號稱花了四年時間,研究來自全國的三千多宗例子,終於訂出了《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將之列為精神病診斷範疇!此醫院,早已有專門針對機癮和網癮的「成癮科」。該《標準》通過了專家論證(包括外國專家),正式生效,在全國實行。
比對起世界各國,中國內地打擊瘋狂打機上網的青少年,可謂毫不手軟。在《標準》出爐後,甚至有醫院為了治療有關的病患青年,用上了「電腦療法」─所謂「電腦」,不是Computer,是真箇用電流直擊腦部─以達除癮之效!最終,因怕有危險,政府才喊停!
按照《標準》,「網病」(包括打機上癮及沉迷色情網站等)有七條症狀︰一、對網路有強烈渴求或衝動;二、減少或停止上網會不適、煩躁、難以集中。此兩項是必然症狀,餘下五項中,則至少要具備一項以上;三、為滿足而不斷增加玩樂時間;四、不能控制何時中止;五、不顧損害而固執地繼續玩;六、減少或放棄了其他興趣;七、以此作為逃避問題的途徑。另外,若非因工作原因,而平均每日使用網路超過六個小時,連續三個月以上,即已有病態!
自從將之列為正式的病症,根據內地規定,凡患上了這種精神病的,還可以向網站公司索取賠償……
有益身心的活動,過於沉迷亦會變成禍害;本已被視為無益的網絡遊戲,能夠致人於瘋狂,甚至暴斃,把之歸類作精神病,也不足為奇。凡因玩物喪志,沉迷一種東西的,叫作「痴」,例如琴痴、畫痴、武痴,這本也非甚麼低貶;但換了是不能自制的「狂」,則為病態,趁孩子未成「魔」之前,還是聽聽法官的勸喻,及早求醫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