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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46歲職業司機趁女友不在家,涉企圖雞姦14歲繼女,後因受害女童在庭上被盤問下改說對肛門被插一事已記不起,結果控方接納被告承認較輕的非禮罪名,昨在高院被判入獄2年。
主審法官湯寶臣在判案時指,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是受害人先向他挑釁才失控犯案,而案中受害人及其母親均向法庭呈上求情信,受害人在信中表示被告對她關懷有加,有如親父。但法官指無論如何被告為受害人的繼父,就算受害人如何任性、反叛,身為繼父的被告亦應與其保持適當距離,而非自我放縱。
母親求情 女童「失憶」
法官指本案並非一般的非禮,被告行為令受害人精神構成影響,且違反誠信,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人士,認為量刑起點為監禁3年,考慮被告認罪,判囚2年。
高級檢控官許紹鼎指案中受害女童事發時年僅14歲,其父母離異,被告為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去年10月某日,女童在房內正準備睡覺,被告進入女童房間,並將身體壓在女童身上擺動,及脫去女童的睡褲與內褲。被告把女童雙腳托起,用口及舌頭舔女童私處,之後用已勃起陽具觸碰女童陰部,被告再把女童身體反轉,被告作出一些猥褻的動作觸碰女童的身體。女童當時感到她的肛門被人嘗試用一些東西插入。
事後,女童感到下體腫痛,由母親陪同往求診,證實染上�銡l,追問下揭發被告侵犯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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