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8日電:轟動一時的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王俊武受賄一案近日有了結果。王俊武因受賄953萬元人民幣,近日被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據說,王俊武後悔莫及,他說,「我犯的錯確實與公訴人說的一樣,因為我對法律觀念淡薄,一時糊塗,導致了犯罪,我非常後悔。」
法院審理查明,王俊武在擔任海南省旅遊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期間,在負責經辦該公司位於三亞市某鎮的土地轉讓協議的簽訂、履行過程中,共收受、索要土地受讓方給付款項共計953萬元。案發後,案件關聯人、王俊武的親屬配合退回贓款897.5萬元,偵查部門依職權追繳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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