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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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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消費者曾受騙民建聯倡規管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8-13]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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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慧�k(左)建議政府制定基本性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旁為民建聯常委葛珮帆。本報記者陳辰 攝

 【本報訊】(記者 陳辰)近年涉及消費者投訴遭誤導、欺騙及滋擾等不公平推銷手法,導致金錢受損的個案屢見不鮮。民建聯一項調查發現,高達65%的受訪者認為在香港消費缺乏足夠保障,而有23%受訪者過去在本地消費時,曾經遇到商家誤導、欺騙、高壓、威脅、滋擾,或其他不公平手法推銷,而蒙受金錢損失,其中有8%的人損失更高達5萬元以上。民建聯認為香港有需要建立全面性消費者保障制度,從根本上改變消費者保障不足的現狀。

 民建聯於7月21日至27日成功以電話訪問了610名市民,結果發現,曾遇到不公平手法推銷的23%受訪者中,曾招致的最大損失在2千元以下者佔58%,在2千至5千元之間者佔13%,在5千至1萬元之間的佔6%,在1萬至5萬元之間者佔7%,5萬元以上者佔8%。

8%稱損失逾5萬

 在表示曾受誤導的市民中,32%所購買的是電訊或收費電視服務,16%的人所購買的是美容健身套票及旅遊會籍,11%的人購買的是電子產品或電器。雖蒙受金錢損失,但他們只有11%向消委會投訴。只有27%受訪者認為在香港消費有足夠保障,55%的人認為保障不太足夠,10%的人認為完全不足。

 在法律措施方面,74%的受訪者贊成立例,容許市民在購買旅遊會籍及美容健身套票後,仍可在一段時間內,選擇解除合約。7%受訪者反對有關做法。79%的受訪者贊成消委會應該有權直接代表消費者打官司,而反對的只佔8%。

79%贊成消委代打官司

 針對商戶在電話中向客戶促銷電訊或收費電視服務,79%受訪者贊同立例規定,即使客戶口頭同意,商戶仍需向客戶提供書面合約,讓客戶能夠以書面確認有關合約條款。反對有關做法的受訪者佔10%。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k建議,政府建立一套全面性的消費者保障制度,包括將保障消費者的法例化零為整,制定基本性的《消費者權益保障條例》;收緊規管以打擊品牌影射及誤導;讓執法當局有權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指明某些產品或服務須列明定價,或以指定方式列明定價;設立合約冷靜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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