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管理局昨晚就懷疑民間電台非法使用無牌無線電發射器作廣播採取執法行動。
電訊局人員昨晚在法庭搜查令授權下,進入柴灣某處所,檢獲一台無線電發射器,在行動中,有2名人士被要求協助作進一步調查。發言人指,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犯法,而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電訊條例》第8(1)條。上訴法庭在去年12月12日作出判決,維持《電訊條例》內有關罪行的條文合乎憲法。
發言人補充,根據《電訊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知情下參與透過無牌無線電發射器傳送訊息,亦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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