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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在警員解圍後才能將病人送院。
專線小巴司機罔顧人命,高速截停正運送病人的救護車,行為累己累人,小巴商會及區議員齊聲譴責。有律師指出,小巴司機阻延白車載送病人,除了觸犯消防條例,車上病人如果因延醫失救,小巴司機更有機會被控誤殺。
一經定罪 最高囚半年
根據現行消防條例,凡妨礙消防及救護車輛執行任務者,一經定罪,最高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律師鄧達明表示,救護車亮起警號燈,顯示正執行緊急任務,駕駛人士有責任讓路,小巴故意阻撓,已觸犯消防條例,而小巴司機的行為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亦造成極大危險,除可被控不小心駕駛,更可被控危險駕駛。
鄧達明又稱,救護車上的病人若因延醫失救,又證實是小巴司機疏忽所致,小巴司機有機會被控誤殺。他解釋說:「雖然司機不是直接導致他人傷亡,但若果他明知道病人情況危殆仍不理,亦可能被控。」
業界斥挑釁 行為不可諒
港九新界公共專線小巴聯合總商會主席梁雄表示,救護車救傷扶危,即使大家在路上有衝突,都應該忍讓,小巴司機對救護車作出挑釁,個人操守明顯有問題,若然間接損害人命,行為更是不可原諒。南區區議員林啟暉亦稱,不時接到區內居民對小巴的投訴,大多關於司機的惡劣工作態度,他對今次有關司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指摘,表示會向小巴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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