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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3.14」和「7.5」事件的經驗,《武警法》將明確加入處置暴亂、恐襲和社會安全事件等作為武警的法定職責。圖為武警寧夏總隊女子特警隊員進行戰術訓練。
【本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劉凝哲24日電】《人民武裝警察法》24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進行二次審議。針對武警參加處置拉薩「3.14」和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有關部門建議將武警部隊執行安保任務的職責範圍擴大為: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據了解,這部法律草案已較成熟,預計將在本次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24日上午在北京開幕。會議將對《人民武裝警察法》、《行政強制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進行審議,並聽取、審議國務院關於2009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關於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情況的報告等。
執法將不再「無法可依」
《人民武裝警察法》是外界最關注的法律之一。這部法律在今年4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對武警的職責、權利義務、保障措施和監督、法律責任等做了明確規定,結束了中國武裝警察執法長期以來「無法可依」的狀態。
24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民武警法(草案)》明確規定,調動、使用武警部隊執行安全保衛任務,應當堅持嚴格審批、依法用警的原則。具體的批准權限和程序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武警部隊,若違反規定,武警部隊應當拒絕執行,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調動武警須嚴格審批
此外,提請審議的《武警法(草案)》還對武警部隊的職能做出較大修改。總結人民武警部隊參加處置拉薩「3.14」和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武警法草案將武警部隊參加處置「社會安全」和「恐怖襲擊」兩項安全保衛任務的規定合併修改為: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大規模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
各界雖對《人民武警法》的意見較一致,但也有部門對這部法律的名稱提出異議。地方有關部門建議,從草案第二條規定看,僅適用於武警執行安全保衛任務,而對武警性質、地位、體系、編制組成、各警種部隊以及官兵服役、待遇等問題未作決定,不利於武警工作開展,建議對武警工作作出全面規定,所以這部法律的名稱應改為《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安全保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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