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一對多」業務,是指取得資格的基金公司向兩個以上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兩個以上客戶的財產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由商業銀行擔任資產托管人,所進行的證券投資活動,資金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上限為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