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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因工撞壞車 遭扣薪賠維修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0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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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先生展示他簽署的賠償同意書及不獲續約通知書。

 【本報訊】(記者 聶曉輝)針對打工仔因工作疏忽或失職而令公司蒙受財物上的損失,法例規定,員工作出的每宗賠償上限為300元。然而,有職業車司機在交通意外後,卻要承擔半數維修費用,被公司扣薪逾5,000元。工會指出,有關做法已違反勞工法例。目前貨運業環境欠佳,有僱主將部分或全數維修費轉嫁至僱員身上,該會今年已收到5宗同類個案。

扣薪逾300元違勞工例

 現年60歲的岑先生今年3月駕駛貨櫃車開工時,因收掣不及,與前車碰撞,對方司機不予追究,但公司卻向他追討一半維修費用,合共5,755元,更著他簽字作實。岑先生表示,由於金額太高,起初不願簽字賠償,但公司向他表示:「你先簽下賠償同意書吧,最終或許不需賠償呢。」

 岑先生簽下同意書後,發現4月份及5月份的糧單合共被扣除5,755元薪金,更在僱傭合約7月屆滿前,獲公司告知「已屆退休年歲而不續約」,令岑先生感忿忿不平,故向工會及勞工處求助,指證僱主非法扣薪。

勞聯年內收5宗投訴

 勞聯副主席潘兆平指出,若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毀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宗個案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元為限,違例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他指出,經濟好景時,貨運公司一般會全數承擔維修費用,但目前貨運業環境差,很多小型公司均會將部分或全數維修費轉嫁至僱員身上,今年已收到5宗同類個案。潘兆平說:「很多時僱員為了『保飯碗』,不情願下亦得負擔數千元費用,最終不了了之。」他指出,數年前曾有司機被要求承擔6萬元維修費,經磋商後改為支付3萬元,但仍違法。他呼籲僱主不應將有關費用轉嫁至僱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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