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上發布強姦片段的源頭,警方表示仍無資料,但強調會繼續追查。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網上罪行的執法有困難,現時本港也沒有針對網上罪行的完整法例,建議作出檢討。
公眾網吧犯案 調查有難度
港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本港警方在檢控網上罪行時有一定的困難。他解釋,若犯案地點身處海外,便會超出本港警方的執法範圍;另外,即使地點在本港,如在公眾地方例如網吧犯案,也會加大調查的難度。他又指,本港現時沒有針對網上罪行的完整法例,一般都是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張解釋此罪原意是針對黑客盜用資料,現時也用於檢控一些非立法原意針對的罪行。他建議應進行檢討和修例,建立針對性的法例。
網民將受害人「起底」違法
此外,有網民在該案開審前,已把受害人的資料「起底」,在網上公開討論。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披露性罪行的受害人屬於違法。他解釋,《刑事罪行條例》第156條規定不可公開性罪行受害人的身份;此外,法庭一般會頒令不可公開受害人的身份,若網民披露此等資料,屬藐視法庭。而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則認為4年的刑期太輕,未必有足夠的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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