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一:該房屋產權屬誰?
■房管部門:房子是公房,產權人是市國土房管局
■吳偉國:房子是吳家世居的祖屋,雖未辦理產權證,但1997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加大落實僑房政策工作力度》的規定:「已被徵拆的僑房,徵用單位雖與房管部門交換產權交換協議,但徵用期間尚未將房屋交付給房管部門使用的,這次處理時,解除徵用單位與房管部門原所簽的協議,由房管部門監督徵用單位根據1995年廣東省人大會議通過的《廣東省拆遷城鎮華僑房屋規定》與僑房業主重新簽訂補償協議。」
■律 師:房屋無論是有主還是無主,無論是誰蓋的,只要當其收歸國有之後,房子應屬國家所有。
爭議二:吳偉國一家是否是租戶?
■房管部門:吳先生一家一直有繳納每月80多元的租金。
■吳偉國:每月繳交的80多元,只是房屋維修費,他們並不是租戶。
■律 師:住戶若一直繳納租金,即表示他承認這種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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