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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李姓女事主遭�e肚後,與被告梁倩婷同被送院,醫生發現事主腹部有10厘米長傷口,有致命危險,要立即送往緊急生產,惟嬰兒出生時腦部缺氧,經過半年不斷治療後終不治。
女事主於送院時胎兒仍有心跳,需要靜脈注射。她其後轉送往威爾斯親王醫院婦產科接受檢查,發現子宮外壁有2厘米傷痕,膝蓋及腳部有手指甲刮傷傷痕,而面和頸的傷勢則估計是因頸項受壓導致窒息造成。醫生替她做緊急生產手術。
女事主懷孕37周即需緊急誕下男嬰,嬰兒出生時2.3公斤,被送進深切治療部時已出現腦缺氧及呼吸困難,需插喉搶救。出生後2天男嬰出現腦水腫,估計是因女事主生產時血壓低而造成,男嬰其後一度可離開深切治療部,惟他吞食困難,更出現心臟停頓,故被送回深切治療部,醫生估計心臟停頓的原因為腦部受損。嬰兒此後不斷進出深切治療部,至去年3月16日發高燒及嚴重呼吸困難,至翌日凌晨終告不治。法醫認為,女事主腹部傷勢有致命危險,她生產前血壓低和曾窒息,致嬰兒出生時有無可挽救的腦傷害。
案中女事主心情已平復
大埔區重案組高級督察劉少南透露,案中女事主現已平復,丈夫也接受現實,當兒子變成植物人後,丈夫也同意拔喉。然而,女事主極不想重提慘事,要求傳媒不要報道全名,否則不會上庭作供。
至於案中被告,當日身上傷痕估計是因強烈掙扎而成,她向醫生自稱懷孕39周,惟檢查下證實並沒有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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