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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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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辱女同學 6女童判感化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9-1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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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6名12至14歲女童,被控今年5月非法囚禁及虐打一名13歲女生,昨在荃灣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分別被判18至24個月感化,期間要遵守宵禁令。法官判刑時表示,難以接受案中被告向年齡相若的少女,做出不文明的行為,又質疑教育制度是否出了問題,學校是否忽略德育。法官又說,父母亦應從案件汲取教訓,要對小朋友進行身教,不要以打嚇及語言暴力等對待小朋友,以免令她們以為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案中另外3名被告,2人於較早前被判感化18個月,另1人獲撤銷控罪。

 裁判官阮偉明(見圖)判刑時表示,各被告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不明白他們為何會做出如此行為;並質疑香港教育制度或其父母的教導是否出現問題,又或學校只著重分數,未有花時間和精神在德育方面下功夫。另外,阮官提醒6名被告要學懂尊重別人,別再用不文明方法對待他人,希望她們從事件中有所學習。

 6名被告昨由家人陪同到庭,她們透過律師求情時表示,還柙期間深切反省,現已感到後悔,下定決心改過。

另3被告 2人早前判感化

 律師引述報告指,第2被告有正面轉變,第5被告則已學懂循規蹈矩,承諾努力讀書,而第8被告願意不再聯絡壞朋友,接受家長監管,另外牽連另一宗襲擊案件的第3被告,親撰求情信表示知錯,希望法庭給她機會繼續讀書,承諾放學便回家,其報告指她接受感化有助替她改造,制止她的壞傾向,重入正軌。

 昨日的判刑中,5名被告判18個月感化,而第3被告則被判24個月感化,首9個月居於兒童院。6人要遵守宵禁令。

教局:校園欺凌零容忍

 案情指出,事主指證第1被告涉及1宗校內手機失竊案,9名被告於今年5月20日下午3時,取走事主書包,要她隨各被告進入校內廁所,復遭人施以掌摑、腳踢及用波鞋打頭部,及後事主在荃灣象山h商場後樓梯,再被各人掌摑及腳踢。然後各人喝令女事主脫衣被拍下裸照,並帶她到附近大廈梯間毆打,再用煙頭灼其左前臂及頸部,至晚上9時才歸還書包給她離開。事主回家後告知其父報警,並送院治理。

 教育局回應稱,絕不容忍校園欺凌,會透過通告及資源配套,籲請學校正視及採取積極措施,以預防及跟進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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