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入境處發言人說,十分關注非法勞工問題,會慎重處理所有有關非法勞工的舉報,並詳細分析資料,以便適時派員到涉嫌有非法勞工的工作地點展開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根據《入境處條例》第115章第41條及第2條,所有以訪客身份逗留本港的人士,無論受薪與否,未得入境處處長批准,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或不得開辦或參予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2年及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