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佈實施新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在大幅減少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的同時,加強管理和服務。同時研究推動《對外投資管理條例》出台。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多項支持政策,涉及財稅、金融、保險、外匯和出入境等諸多方面。同時鼓勵各類金融機構積極為企業「走出去」提供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三、發佈162個國家和地區的《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印發《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匯編(2008)》,建成「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系統」,為企業提供海外經營環境信息。
四、繼續委託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組織對跨國經營人才進行培訓,編寫出版了《跨國經營管理人才培訓系列教材》,為規範培訓打下基礎。
五、充分發揮雙邊經貿混委會機制和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作用,為企業的海外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為企業「走出去」保駕護航。
六、組織企業參加貿易投資促進團赴歐洲、美洲開展研討、洽談和項目對接活動,為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搭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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