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械搶劫,當場擊斃」這一出自執法機關的「雷人」標語,被固釘在浙江省永康市一車站的牆上。標語上顯示其宣傳單位是「永康市打擊『兩搶』犯罪專項行動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律專家指出,這樣一個標語,或許不會直接造成什麼嚴重的後果,但如果這是某地公安機關的一個做法,那就太可怕了。依據《警察法》的規定,遇有拒捕、暴亂、越獄、搶奪槍支或者其他暴力行為的緊急情況,警察可以使用武器。此外,相關條例對警察使用武器作了明確的限制性規定。據檢索,07年,海南海口市龍華區的主要街道兩旁也掛過「搶劫拒捕當場擊斃」、「搶劫可以判死刑」等標語,在椰子樹下異常醒目。與現時浙江永康的標語相比,稍早的海口提法更合乎中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但其實也一度在社會上引發了爭議。■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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