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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攤走「法律罅」 展示煙包當廣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1-02]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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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攤昨起禁止展示煙草廣告,但不少報攤走「法律罅」,把煙包放在燈箱內公開展示。本報記者李見安 攝

 【本報訊】(記者 李見安、嚴敏慧)繼電視、報章及互聯網等媒體禁止展示或刊登煙草廣告後,報攤等持牌小販攤檔昨日起嚴禁展示煙草廣告,標誌著香港正式踏入「無香煙廣告」時代。但多區的小販攤檔立即變招,旺角街頭10多檔報攤轉把真煙包放置在燈箱內公開展示,取代香煙廣告,有走「法律罅」之嫌。控煙辦表示,若商品的展示方式誘使或建議吸食或購買煙草產品,形同煙草廣告,即屬違法,違例者最高罰款5萬元,持續違例者,每日加罰1,500元。

 全港報攤昨日開始禁止展示煙草廣告。本報記者昨日巡視旺角區,發現10多檔報攤已把香煙廣告移走,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擺放香煙實物的燈箱。有報販表示,最近兩星期煙商已派人到報攤撕走廣告單張,擺放香煙實物,聲稱這不算賣廣告,否認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作宣傳。該報販承認,煙商會以每月400元,或免費送贈10包香煙作為報酬。香港煙草業聯會行政秘書章健華亦指,該會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此舉並無觸犯法例。

條例生效 業界收入減兩成

 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鄧入明表示,全港有逾2,000個報攤展示煙草廣告,部分人流多的報攤每月最多獲5,000至6,000元的廣告收入。而條例生效後,業界收入會減少兩成,有需要縮減開支。他透露,有煙草商計劃將煙包以鮮艷顏色包裝作招徠。

 全港報販大聯盟主席廖社青亦稱,香煙佔報販收入約30%,放置煙箱能增加報販的收入。他說:「在煙箱放置煙包,僅代表此報攤有香煙出售,而此香煙是合法完稅,若不能展示真煙,與售賣私煙並沒有分別。」

 衛生署控煙辦表示,如果商品的展示方式誘使或建議吸食或購買煙草產品,形同煙草廣告,控煙辦會考慮執法。截至9月,控煙辦接獲29宗有關煙草廣告的投訴,並對8宗違例個案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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