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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中通社11日電:國家藥監局新聞發言人顏江瑛11日在發佈會上表示,近日網上報道的「國產抗甲流口罩」的研製與生產企業均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該口罩產品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
近日,網上廣泛轉載「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研製的一種可有效抑制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抗病毒口罩日前研發成功並面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立即聯繫天津市和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情況,並責成該公司的生產基地所在地廊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赴現場進行調查。
據調查,天津市明大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的生產基地為永清縣大辛閣明大針織廠,位於河北省永清縣大辛閣鄉趙各莊村,是一家主要從事紡織品加工銷售的個體企業,取得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現場核查發現截至11月9日,該廠共生產「防流感」口罩8,012隻,銷售了5千隻,每隻售價9.5元。目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上述生產商追回已銷售的口罩、刪除企業網站上的相關信息,並對該廠車間內的口罩、原材料以及生產設備若干,均予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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