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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岳父簽名領亡妻96萬強積金被告曾志光。
【本報訊】高爾夫球場服務員的妻子於2006年10月不幸過身,妻在去世前已立遺囑分配遺產,卻未有把96萬元的強積金全數留予丈夫,反而指明父親為強積金的受益人。與岳父關係欠佳的高爾夫球場服務員,為盡快取得遺產,持冒簽岳父授權書到匯豐銀行成功取得支付96萬元強積金的支票後,再把支票交予岳父,要求兌現支票後與他瓜分,岳父對女婿藏有支票感奇怪,報警揭發案件。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使用虛假文件罪。
被告曾志光(40歲),於清水灣區某高爾夫球場任職服務員,月入9,900元。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他昨透過當值律師求情指,自己與妻子娘家的關係欠佳,但外父是妻子強積金的受益人,他為盡快取得太太分給他的14萬元遺產和供樓金額而犯案,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並非出於貪心予以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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