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莫衛奇(左)與謝開其2人獲國家賠償合共近10萬元。網上圖片
【本報訊】據《中國青年報》14日消息:雲南2名蒙冤被判死刑、後獲無罪釋放的男子,獲得國家賠償合共近10萬元。莫衛奇與謝開其早前因被控運輸毒品,被判處死刑,後因確定並不知情,獲無罪釋放。
錯捕錯判 2人坐逾400天冤獄
11月10日,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發出《共同賠償決定書》,指因「錯捕錯判」遭無罪羈押451天和433天的莫衛奇、謝開其,分別獲得國家賠償 50,507.49元和48,491.67元。賠償由兩院各承擔一半。
現年52歲的湖南湘潭籍男子莫衛奇,在雲南昆明被查出幫人帶送的貨物中,藏有海洛因1,027克,於2008年9月17日被一審判處死刑。莫衛奇堅稱並不知道行李包中夾藏毒品,於2008年9月25日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隨後,委託莫衛奇、謝開其「送貨」的熊正江被警方抓獲。他也供稱,「挑夫」莫衛奇並不知道行李包裡夾藏有毒品。
今年7月18日,雲南高院終審判決認定,莫衛奇、謝開其是在受他人蒙騙、主觀不明知的情況下運輸毒品,二人的行為缺乏運輸毒品犯罪構成要件中的主觀明知要件,不構成犯罪,判定二人無罪釋放。
2009年9月17日,莫衛奇和謝開其向德宏州中級人民法院和德宏州人民檢察院提出國家賠償。法院和檢察院認為,二人被無罪羈押,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其依法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