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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的華裔移民在英國殺死一名嬰孩被判監,但只服刑一年,就獲英國政府支付4,500英鎊(約5.8萬港元)驅逐出境。此舉引起全國震怒,被指「賄賂」外國罪犯自願離境,保守黨更直指政府以納稅人金錢資助嬰孩殺手離國,做法駭人。
29歲譯音姓黃的女子,2003年由大馬移居英國,約兩年後為大曼徹斯特一個華人家庭照顧一名嬰兒,周薪120英鎊(約1,550港元)。該嬰兒2007年1月死亡,被送院時已昏迷,接受緊急手術後不治。
打搖撞咬燒 判5年僅囚一年
案情指,黃利用風筒虐待嬰兒,又用直尺大力打他,更用力搖晃他和撞他的頭,導致他的頭骨移位和內出血,醫生又在嬰兒身上找到牙咬和火燒的傷痕。黃否認謀殺,去年5月被判誤殺罪成,被判入獄5年。
到今年7月,黃獲釋,兩周前被送到機場乘飛機返回大馬,當時英國政府支付了4,500英鎊,讓她抵達大馬時使用。
當局狡辯 保守黨炮轟
保守黨移民事務發言人格林表示:「(首相)白高敦上周才說已處理好移民事務,但今次事件顯示他未處理好。」格林要求工黨解釋為何付錢讓黃離境。
黃是根據英國「促進遣返計劃」驅逐出境的,這個計劃旨在付錢換取外國囚犯自願離境。
英國邊境局刑事扣留主任伍德為計劃辯護,指計劃是希望盡快擺脫這些囚犯對英國公民構成的危機,並節省囚禁他們所花的公帑。
不過,批評者指計劃是用納稅人金錢「賄賂」殺嬰犯,換取她放棄反對被即時驅逐出境的合法權利。 ■《星期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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