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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麟稱,「世界各地的申報機制範圍也不會把九族的人也寫下」。 本報記者梁祖彝 攝
【本報訊】(記者 曾少妍)立法會昨日討論行政長官及政治委任官員的利益申報制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表示,行政長官會監察問責官員是否有利益衝突,他作為監察者亦會以身作則,採取措施避嫌。他強調,現有機制具透明度及行之有效,能在防止利益衝突及尊重私隱之間取得平衡,故毋須擴大特首的利益申報範疇,「世界各地的申報機制範圍也不會把九族的人也寫下」。
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反對派繼續質疑在慳電膽事件中,行政長官沒有事先申報親家經營有關生意。林瑞麟表示,行政長官已解釋慳電膽政策是基於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不存在利益衝突。但政府一向會總結經驗,向主要官員及特首作出適當提醒。
他續指,根據《基本法》第47條,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他亦一如其他行政會議成員須作利益申報,範圍包括他本人、或連同其配偶或子女,或代表其配偶或子女持有公司的實益股份。同時,特區政府有《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確保主要官員在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無實際或潛在衝突,相關申報制度參考美、英等地,水平與先進社會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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