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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年輕時曾遭強姦及墮胎的坎坷中年婦,為嘗當母親滋味,去年由江西領養女嬰來港。同住2個月後的一晚,13個月大女嬰不停嚎哭,養母失控,捉住女嬰雙腳倒吊再擲落地達8次,終令女嬰死亡。養母昨於高院承認誤殺罪,還柙候判。
女被告姓陳(52歲)昨承認於去年10月18日誤殺13個月大養女,法官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近20名親友昨到庭旁聽,被告還柙離開法庭前,逐一向親友擁抱道別說:「你保重呀,等我返出來!」
少時遭強姦兩墮胎
辯方求情指,被告15歲時遭5大漢擄走強姦,更曾因2度墮胎而內疚,故一直想收養小孩,但社署3度安排的嬰孩都有先天性疾病,被告擔心照顧不來,去年3月向江西省撫州市社會福利院申請領養女嬰,其後獲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去年8月女嬰搬來港與她同住。被告獨力將之撫養得「肥肥白白」。
案情指出,去年10月18日晚,女嬰吃粥後不願睡覺,不斷嚎哭,被告剛從深圳辦事回家相當疲累,一時不能控制情緒,捉住女嬰雙腳倒吊,但女嬰哭得更厲害,被告遂狠將她擲向地下;如是者重複7至8次,被告赫見女嬰失去知覺,嘗試替她做人工呼吸無起色,遂將她抱至廣華醫院求診,並聲稱女嬰從床上跌落地。
兒科醫生檢查時發現女嬰眼底出血,懷疑是虐兒個案,報警處理。
警方及後找到女被告單位旁一間酒店的廚師,他事發時目睹女被告將女嬰倒吊擲地經過。女嬰留醫多天後傷重不治,驗屍報告指傷勢是因猛力搖動而造成的頭部加速動作,以及撞擊其頭部所致。
還柙期間確診患抑鬱症
女被告曾留學日本,1998年回港從事翻譯工作,曾擁有600萬元積蓄,但情路一直無人依靠。而金融風暴令被告身家折半,她有感難以再賺回這筆財產,因而壓力甚大。一次與母親爭吵後,被告驚覺自己精神受壓而求診,原訂去年11月作專科評估,惜評估前已發生誤殺案。她還柙期間被確診患上兩極情緒抑鬱症(Bipolar Affective Disorder),現時仍須服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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