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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16歲中五男生跟同班女同學相戀,惟涉嫌在同齡女友不情願下,去年3個月內跟女方性交至少10次,被控一項強姦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現就讀中五的16歲男被告,被控於去年9月至12月間,在一單位內強姦「X」。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擔保外出,期間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X」。由於被告跟「X」為同班同學,裁判官再三叮囑被告不可以直接或透過他人騷擾「X」。
案發期間兩人為情侶關係
控方庭上透露,被告跟「X」在案發期間為情侶關係。「X」於本月18日在學校一次活動中,向班主任透露遭被告強姦,班主任隨後報警。警方調查後獲悉,被告跟「X」於去年9月在「X」的家中首次性交,此後直至去年12月間,被告至少10次在「X」不自願的情況下跟她性交,而且大部分都是在「X」的家中發生。
女稱屢拒絕並擬推開被告
「X」透露雖然被告未曾向她動粗,但她每次都拒絕和嘗試推開被告。被告被捕後向警方招認跟「X」有性關係,但是在「X」的同意下發生。辯方表示本案難以理解,因為被告和「X」兩家人非常稔熟,「X」於去年10月直至上月期間都不時到被告家中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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