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最新的周年報告,披露11宗違規截聽個案,其中2宗來自廉署。大部分個案涉及執法人員在監聽受權屆滿後仍未停止行動,個案超時截聽3分鐘至1小時;報告也揭露廉署執法人員抄錯電話號碼,錯誤截聽良民通話達4天之久;同時批評有涉及違規的執法人員擅自銷毀截聽所得錄音和書面摘要等證據,遭胡國興批評浪費調查時間。
報告內容指出,過去一年,執法機關共提出1,745宗截取通訊的申請,當中1,719宗獲法官批准,其餘26宗則遭拒絕,申請被拒絕原因包括沒有足夠或充分的材料支持截聽的申請等。在獲批的申請中,截聽時間最長的個案為62日,最短則只有數日,整體平均截聽時間為29天。
政府發言人昨稱,對於專員提出的多項建議,包括改善查核機制和運作程序,執法機關已接納專員的建議,或正積極研究措施,以回應專員提出的關注。保安局亦已適當地修訂實務守則,為執法機關提供更清晰的指引。當局會繼續密切監察機制的運作情況,並與專員充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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