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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瑞穗證券於2005年一次股票交易中落單出錯,導致巨額損失,該行指責東京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有缺陷,令該行無法取消交易,入稟索償。東京地方法院昨日裁定,東證須向瑞穗賠償約107億日圓(約9.4億港元),東證主席齊藤惇表示不排除上訴。
事發於2005年12月8日,瑞穗打算以每股61萬日圓賣出1股人才服務公司J-COM的股票,但交易員誤將買賣指示設定為以每股1日圓拋售61萬股。瑞穗發現後立即要求取消交易,但未獲系統受理,遂急忙補倉,最終損失407億日圓(約35.7億港元),相等於該行當年盈利預測6%。
瑞穗其後承認出錯,願意承擔3.7億日圓(約3,246萬港元)損失,並於2006年8月向東證索償404億日圓(約35.4億港元),遭到拒絕後於10月入稟,索償連同律師費在內的415億日圓(約36.4億港元)。
院法指出,瑞穗有重大過失,但東證基礎交易系統欠完善,過失更大。法院算出損失金額約為150億日圓(約13.2億港元),裁定瑞穗和東證的過失比例為3比7。報道指,巨額賠償將影響東證未來經營及上市計劃。 ■共同社/彭博通訊社/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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