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北消息:台灣高等法院4日再度提訊陳水扁,針對二審召開準備程序庭。陳水扁在庭上,還是強調「國務機要費」是「特別的特別費」。陳水扁舉例說,李登輝的大溪鴻禧山莊私宅開銷也報「國務機要費」,質疑為何雙重標準。陳水扁並希望合議庭能調閱馬英九特別費的判決書以及李登輝在「總統」任內所有的「國務機要費」核銷單據,要證明「國務費」不是只有他這樣花用。
扁引證人 陳菊首「現身」
同時,陳水扁律師團還向合議庭聲請調查陳水扁、吳淑珍在競選立委、「總統」期間的競選補助款與選舉結餘款,以及聲請傳訊陳菊、黃志芳、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當時陳水扁隨扈張春波等19名證人。陳水扁稱,原審以他和吳淑珍歷年所得,不可能達新台幣1.4億,認定扁家匯至海外款項是貪污「國務費」所得。他聲稱,其實匯出款都是他和吳淑珍分別競選立委、台北市長以及「總統」的政治獻金與選舉結餘款。
此外,陳水扁律師團為證明「國務費」使用情形,要求傳訊與「機密外交」相關的二名證人,要求合議庭以秘密庭方式審理。合議庭最後諭知,將於11日上午再開準備庭,希望能將陳水扁的準備程序全部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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