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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藝謀打官司獲賠45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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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一書將近三分之一的內容描寫了張藝謀的私人生活,作者被指侵犯張藝謀隱私,判賠45萬。本報上海傳真

 【本報上海新聞中心記者畢方方8日電】一本講述內地著名導演張藝謀成長歷程的「傳記」自去年奧運會期間推出以來,聚焦內地讀者和網民眼球。該書繪聲繪色描述了張藝謀與鞏俐如何走到一起,以及張藝謀與前妻離婚的經過。為此,張藝謀以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和名譽權,將作者和出版社告上法庭,8日獲法院判賠45萬元人民幣。

 這本名為《印象中國:張藝謀傳》的書,由華夏出版社發行,封面為張藝謀肖像特寫,肖像下方署有「張藝謀」字樣的手寫簽名。翻看內容,該書以將近三分之一的內容描寫張藝謀的家庭生活、感情經歷、成長歷程。尤其是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大量描述了「張鞏戀」。

全書三分一寫私人生活

 書中披露,在認識張藝謀前,鞏俐有位楊姓男朋友,鞏俐接《紅高粱》戲時,兩人產生矛盾,由此同一劇組的鞏俐和張藝謀漸漸走近。不久兩人傳情的紙條被張的前妻肖華在洗衣服時無意發覺,引發兩人矛盾。書中用大量對話「再現」兩人吵架及「談判」破裂的過程。

 張藝謀的代理律師佟潔表示,該書大量描述了張藝謀和鞏俐之間早已過去的感情。這些內容結合張藝謀封面的肖像以及他的簽名,足以給讀者和社會造成嚴重誤導,認為該書得到了張藝謀的授權。作者以這樣一種方式出版書籍是嚴重的侵權行為。

封面有張簽名 誤導讀者

 針對作者黃曉陽提供的證明均有出處的證據,佟潔認為,書中大部分內容是從網上或者從其他渠道道聽途說七拼八湊而成,涉及張藝謀隱私的部分,並沒有寫明「據某某回憶」或「某某書所示」,而是直接成了「張藝謀說」,給讀者造成嚴重誤導。

 法院在審理時認定,書中借「張藝謀之口」,大幅渲染、披露張藝謀的情感糾葛,相關內容均未經張藝謀本人確認,侵犯張藝謀的隱私權、名譽權。同時封面手寫「張藝謀」簽名亦未能證明是張藝謀本人所簽,因此作者和出版社還侵犯了張藝謀的姓名權。法官判停止該書再版發行,刊登道歉聲明,並賠償張藝謀各項損失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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