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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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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輕判罰款 民間電台續違法廣播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12-15]     我要評論

 【本報訊】多名現任或前任立法會議員,去年4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的行人專用區擔任民間電台節目嘉賓,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參與廣播罪成,各被判罰款1千元。

 裁判官稱,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而是政治表態,罪行輕微,所以判罰款。而昨晚7時,於柴灣的民間電台繼續廣播,負責人曾健成亦在場。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作為執法部門,他們會繼續履行職責。

 民間電台負責人曾健成及節目嘉賓梁國雄、李卓人、李永達、劉慧卿、黃毓民、司徒華及陳偉業,被控於去年4月20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的行人專用區,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

非法廣播 9被告各罰千元

 裁判官唐文考慮到各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而純粹客觀地認為涉案條例為惡法,作出政治表態,加上沒有證據顯示廣播對民營或官方的電台頻道造成干擾,各被告亦在審訊中表示合作,故輕判各被告每人罰款1千元。而曾健成及經營民間電台的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另被控以無牌設置電訊設備罪,各被判罰款3千元。

 被告之一的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在庭上聲稱會繼續公民抗命;而曾健成則在庭外透露,民間電台仍然面對66張涉及非法廣播的傳票,案件將於明年3月審理,但他表明民間電台會如常廣播,亦不會繳交涉案罰款。被問及會否擔心多番拖欠罰款而被判監禁時,曾健成表示不憂慮坐監問題,更辯解稱不運作民間電台,會變相令香港市民在言論自由上坐監。

司徒華:獲法官同情 不繳罰款

 被告之一的司徒華於庭外感謝法官的判決,認為法庭對相關罪行的罰款不斷下降,反映法官同情被告及不滿惡法,只是職責所在而判罰,但揚言各人不會繳交罰款,民間電台亦會如常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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