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巿公司潤迅通信前副主席楊軍與前妻馬琳離婚案,馬琳原於2008年瓜分得3.7億元身家,惟楊軍今年6月上訴,上訴庭基於楊獲深圳法院頒離婚令,本港法院再無權處理爭議的財產而判楊得直,馬琳不服,指本港離婚頒令的有效性關乎公共政策,上訴庭昨頒上訴終院許可,准馬上訴終院以釐清本港法院在此情況下的司法管轄權範圍。
楊軍與馬琳於1992年在深圳註冊結婚,14年婚姻於2006年破裂,2人各自在香港及深圳申請離婚,楊於2007年獲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頒下離婚令,馬獲分4個物業及880萬元人民幣,而馬則於去年5月獲本港法院頒令獲分近4億元財產;上訴庭及後於今年6月,鑑於本港法院承認外地離婚頒令有效後再無司法管轄權處理而判楊上訴得直,頒令永久終止本港關於財產分配的訴訟。
代表馬琳的資深大律師指出,本港家庭在深圳有資產的情況普遍,此案關乎公眾利益,有必要釐清何謂「有違公共政策」,讓人知道本港離婚的有效性和本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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